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现将《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1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自2016年实施至今,已历经三届学生指导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实施办法(2016)》的基础上提出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自学院2019级新生开始实施,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补充规定如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实施办法(2016)》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一、学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由通识教育中心与学生工作处共同组织落实。通识教育中心为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院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的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与总结、经费预算、补贴与奖金发放、导师资料存档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定,将导师制工作融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列入学生管理工作计划中,进入学工例会中,全过程加强对工作指导、组织与管理。
二、二级学院的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各二级学院采取“组团包班”办法,每个班级安排一位通识导师作为班主任,然后或由班主任自选,或由二级学院安排,组建3至5人导师组,共同管理班级。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为8至16人。
三、导师日常工作中要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工作实际,设计短期(以一周或两周为单位)工作任务,集中安排布置,集中组织检查,集中总结反馈。各二级学院组织导师集中开展座谈会、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形式的会议(或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四、导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每学期末开展,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学生指导效果、班级整体情况等,导师需填写《通识导师履职情况一览表》。导师评优及表彰工作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每年7月初组织开展。各二级学院负责导师考核及评优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原200元/生/年的导师补贴及学工处设立的班主任津贴全额划拨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年终班级考核和导师考核成绩,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方案需报通识教育中心通过),但必须确保100%用于导师、班主任补贴发放。该类经费不得用作会议、表彰、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经费。
六、原通识教育中心的导师制管理经费按一定的原则划拨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使用,但不得用于除导师工作以外之处,并控制餐费比例。
七、通识教育导师制档案建设分两级进行。通识教育中心负责全院通识教育导师制档案汇总工作。二级学院要建立通识教育导师制工作档案,保存二级学院具体工作材料,包括计划总结、各班级导师制工作材料。
八、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9月起实施。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1日印发